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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违建消防验收备案试点评估方法

2014-07-30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消防监管有了更明确的法规依据。笔者7月24日获悉,深圳市消防监管局牵头制定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监管办法、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估方法已正式发布。按上述法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试点区域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多数将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也将对消防安全评价合格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关于消防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安全评价的消防安全评价机构:应具备与评价对象相对应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资质。

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单体建筑层数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设有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场、深圳市场、歌舞厅、医院、生产加工车间等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转载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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